关于办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公告
尊敬的客户您好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、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凡是在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、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(或个人)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,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。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此项工作,我公司特此通知如下:
一、 已完成公安备案手续的用户,请将公安局下发的备案号按以下格式放置在网站上。例如:京公网安备110105xxxxxx。
二、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用户,请联系办公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网安部门进行备案。
****办公地址在“北京市朝阳区”的客户办理方式如下:
1、 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的网站,我司可以代为交送公安局备案材料,具体材料及范表在以下“文件下载”中查阅。
2、 用户自行备案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网站备案相关联系信息:
受理备案单位: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
联系人:甄杨 杜唯 王冉 备案工作咨询电话:85953862、85953740
3、 具体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朝阳公安分局网安大队(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桥西100米路北)
文件下载:
《北京市朝阳区-所需材料及流程》(点击下载)
《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(2014空表)》(点击下载)
《网络安全保卫责任书》(点击下载)
《填表说明及范表》(点击下载)
备案参考法律法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
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